1、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的活动.
2、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、考察、酝酿、讨论决定任免干部;
3、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(企业)的股份或者证券;
4、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;
5、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、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;
6、不准违反规定配备、购买、更换、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;
7、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;
8、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、职称、学历学位等利益;
9、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;
10、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;
11、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、公物或者将公款、公物借给他人;
12、不准在工作调动、机构变动时,突击提拔、调整干部;
13、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;
14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,任人唯亲,营私舞弊。
15、不准以交易、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;
16、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;
17、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,造成不良影响,或者借机敛财;
18、不准个人在国(境)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;
19、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;
20、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;
21、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;
22、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、办企业;